1. 一般而言,不作为维持收入的非現金福利不属于“社会負擔”的考虑范围,例如非長期制度化使用公共医疗補助(一般門診用白卡Medicaid/Medi-Cal,非長期看䕶治疗), 儿童保險計劃CHIP, 食品卷婦女,婴儿,儿童营养補助WIC, 等
2. 失业金最多可領半年,是短期救急之用,非長期頼以维生之收入,也不会考虑为“社会負擔.” 2020-2021疫情年除外
3. 加州残章福利(EDD的SDI)最多可领一年,也是短期救急,非“社会負擔”的考虑范围.
联邦社安残章福利(SSDI)則为長期性福利就不同了,有被考虑为“社会負擔”之可能.
4. 除非現金補助为非公民维持全家生活的唯一收入来源,否则一个家庭的某一成員取得補助不会因为此“社会负擔”的原因而影响到家庭的其他成员.
5. 不过下例人士申请绿卡時是不会被考虑为社会负擔的: 難民,政治庇护者申请者,難民和政治庇护者正在申请绿卡,美亚裔混血移民,古巴人救助條款特許人士,中美及尼加拉瓜人救助條款特許人士,T, U 签証申请者,T/U签証者正在申请绿卡,申请臨時被保护者,某些在Life Act條款之下的申请者.
6. 申请美国公民時不会有考虑社会负擔之事,除非查出申请绿卡時有欺骗之事,譬如假的経済擔保人加上長年依靠美国政府之医疗看䕶和现金補助者.
資讯来源:
1. 2014年5月23日新世界時報华埠律师
2. 移民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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