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五年以上(公民配偶三年以上)即可申请美国公民. 不过必须要注意以下影响入籍的因素:
1. 庇护獲得绿卡后,有返回原居住国(宣称破害你的国家)的记錄. 尤其是次数多或居留时间长的记录. 有欺骗美国之嫌. 除非證明急事(如家人病重)短期(如2周内)居留即返美.
2. 與公民结婚獲得绿卡者,缺乏共同生活的證据. 有詐欺之嫌, 除非有合理的理由. 拿到绿卡后馬上離婚或分居也会導致明顕嫌疑之说.
3. 报税收入偏少或有工卡又從无报税记彔,與实际生活支出不符.
4. 出国时间过长,或次数频繁. 顕示无意长期居住美国. 过去5年在美国境内至少要住满30个月才行(公民配偶在过去3年至少住满18个月).
5. 職业移民獲得绿卡后,未替原申请单位工作. 除非有合理解釋.(如公司关门,遣散员工等)
6. 离婚后未向在美国的未成年子女提供撫养费,或提供撫养费的證据不足. (口头说法是不行的)
7. 男性居民未按时登记兵役(18-26岁).
8. 有不良道德或犯罪记录.
9. 獲得绿卡后长期使用美国低收入福利,尤其是长期现金補助,成为美国社会负擔,舆当初提出经济擔保不符或者有工卡又一直无报税工作
注意:以上任何理由,在机场入境时若被查知的话也是有可能当场没收绿卡,要你上法庭去跟法庭争取(又花钱又费事麻烦至極还不易成功),嚴重者有可能连法庭的机会都不给当场拒绝入境原机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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