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申请被批准之日起,您要等一年以后递交申请才能获得绿卡。当然,您也可以不必申请,而继续以被庇护人的身份合法留在美国。但如果不及时申请调整身份,一旦母国发生变化,迫害您的那些条件不复存在,您的庇护身份也将失效。所以稳妥的做法是:庇护申请获批满一周年后立刻递交绿卡申请。
那么怎样申请,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1.I-485的身份调整申请表;
2.I-693体检表;
3.I-485申请费,包括指纹费等;
4.I-94卡;
5.庇护申请获准的移民官决定书或法官判决书;
6.14岁到79岁之间的申请者需填写和递交G-325A个人信息表;
7.I-602免除驱逐申请表(只适用于有资格获得豁免的申请者);
8.如果您有曾被逮捕的记录,则仍需递交法庭有关的裁决书;
9.如果地址已改,则在更改地址后10天内须递交AR-11表格;
10.两张护照照片。
请注意,上述材料如果原文不是英文,则必须附交一份带有翻译资格宣誓词的英文翻译件与原文一起递交。此外还要注意以下两点:
1.一旦您和家人身份调整的申请获批,您的绿卡身份时间自动跳回一年,即回到您的庇护申请获批之日;
2.只要您递交庇护申请时,您已将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列入您的申请表格,或者他们在您递交申请时已在美国,那么您也可以帮他们一同申请绿卡,但每人必须递交一份单独的I-485申请表和相应的材料,分别打包,但可共用一个信封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