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持有人若被發現缺乏居留意願,可能會被取消綠卡、被要求填寫I-407放棄綠卡、甚至被遞解出境。穆援越建議綠卡持有人以居民方式報稅、擁有物業、支付財產稅、有美國銀行帳戶、在美工作、來回機票啟程地不是中國等方式表現居住意願,離美前並先申請回美證。
拿到綠卡後3至5年,可申請入籍成為公民,這期間若連續離境6個月以上,有被中斷入籍申請的可能。穆援越說川普政府針對必須依賴美國政府福利的申請者做了一些「公眾負擔規則」修改建議,凡依賴政府現金資助、醫療、養老、住房補貼等福利者,即使只用過一次,申請簽證時都可能被認定為公眾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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