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是如何对待婚姻移民之申请?
1.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的移民申请,如果结婚不足两年只能取得有條件的居留權(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 俗称臨時綠卡,效期二年,以便讓移民局進一步有机会判断婚姻是否为真来决定是否發给永久性的绿卡.
2. 假如移民局認为婚姻有疑問的話,可以取消有條件绿卡或不给永久性的綠卡,可能原因包括(1)婚姻不存在,離婚或宣布婚姻失效,(2)發現结婚的原因只是为了取得绿卡,(3)外籍配偶用钱支付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以辦理美国的永久居民身份,(4)在臨時綠卡满兩年之前的三个月内,没有辦理取消有條件居留權的手續.
3. 如何讓移民局相信婚姻之真实性?您必须要提供証明,越多越好.
(1)结婚証明:结婚証,结婚宴席相片,有利人士或组织之証明信(如敎会,亲友,及名人)生活照相片,及两人之小孩出生証.
(2)共同負擔家庭生活証明:具有夫妻两人姓名的资料,包括银行每月報表,信用卡每月報表,电话费,水电/垃圾费,租房契约書,网路费等.
(3)財產共有証明:房產証,買车文件,銀行帳户,共同報税文件,配偶为收益人之人寿保险,配偶健康保险,共同借貸,等
(4)圆满面試回答有关婚姻及共同生活上任何琐碎之事,包括如何認識,生活習性,嗜好,等等,若是一問三不知,或双方回答不同都無法说服移民官来相信婚姻之真实性的.
4. 臨時綠卡满二年前90天内必须申请取消臨時绿卡手續(I-751)。否则等同自动放棄. 申请者必须提出証明証明婚姻之真实性,否则臨時绿卡有可能被取消且被遣返. 若是有任何家暴情况,不在此限可以随时申请取消臨時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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